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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2022年度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0
阅读:6208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1〕5号,以下简称《集聚补贴办法》),为做好2022年度前海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购置补贴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租金补贴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四条、第十条规定适用对象。

  (三)产业载体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第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适用对象。

  二、扶持期间

  自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自2023710日至2023731日。

  四、申报程序

  (一)递交资料

  申报主体登录前海助企资金服务平台(网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问,可进入平台参阅《用户手册》)。

  由资金申报专区进入办公用房政策申报模块,线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审核

  前海管理局根据《集聚补贴办法》及本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审核结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异议。前海管理局应当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对事项进行公示;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异议对象

  (四)拨付资金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扶持对象提交银行账户确认函、办理人员身份证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并与前海管理局签订扶持协议后,前海管理局将相应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购置补贴

  1.基础材料

  (1)2022年度前海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购置扶持申请表盖章扫描件

  (2)承诺书盖章扫描件

  (3)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登记证书盖章扫描件

  (4)办公用房购买证明材料(购买合同、不动产产权登记簿、购置发票、支付凭证,如购置发票、支付凭证与购买合同无法对应一致的,应同步提交情况说明,格式自拟盖章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