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2023年修订版)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3-08-16
阅读:4983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3〕8号,以下简称《集聚补贴办法(2023年修订版)》),为做好《集聚补贴办法(2023年修订版)》2021年度至2023年度上半年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租金补贴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四条、第十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且此前未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1〕5号)享受过2021年度、2022年度租金补贴。
(二)购置补贴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四条、第九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且此前未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1〕5号)享受过2021年度、2022年度购置补贴。
(三)产业载体
符合《集聚补贴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五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适用对象,且此前未按照《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产业集聚办公用房资金补贴办法》(深前海规〔2021〕5号)认定为2021年度、2022年度产业载体。
二、扶持期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时间
自2023年8月16日至2023<